7月10日,一位42岁的香港旅客林女士在尝试通过深圳福田口岸进入深圳时,做了一个不寻常的决定。尽管朋友们常夸赞她保养得宜,显得年轻,但她此行使用的并非自己的证件,而是她16岁女儿黄某某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林女士在匆忙中误拿了女儿的证件,到达口岸后,她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与女儿有几分相像,加上口岸通关人流密集,或许能借此蒙混过关。
当天下午三点,林女士步入入境大厅,面不改色地将女儿的证件递给边检民警。然而,她的计划并未如愿,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执勤民警敏锐地发现了证件与持证人之间的差异。面对反复的询问,林女士坚持声称那是自己的证件。最终,面对确凿的证据,林女士承认了冒用他人证件的行为,并接受了皇岗边检站的行政处罚。
皇岗边检站借此机会向所有出入境旅客发出警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境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可能升级为5日至10日的拘留,并可能伴随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边检站强调,旅客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切莫心存侥幸,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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